一名48歲男的士司機去年11月接載喬裝成乘客的警員時,收取比標準多出超過190元的車資,且沒有撥動計程錶指示器、沒適當地展示的士司機證。該名司機今日(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等4罪,被判罰款1.3萬元,同時監禁2個月但緩刑3年。
被告湯文駿(48歲)報稱的士司機,承認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沒有展示的士計程錶指示器、沒有撥動的士計程錶指示器,以及沒有展示的士司機證於證件架上4罪。
裁判官判處被告就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罰款1萬元,以及監禁2個月但緩刑3年,另就其餘3項罪名每項罰款1000元。
案情指,3名喬裝乘客的警員2024年11月2日凌晨約2時18分在中環雲咸街搭乘被告駕駛的的士,並用Google Maps向被告展示千禧新世界香港酒店的地址,而被告在沒有撥動的士計程錶指示器的情況下開車。的士行駛途中,證件架上的司機證被不適當地向外放置,導致車上乘客無法看見證件上的資料。的士於當日凌晨約2時25分抵達目的地後,被告以英語表示:「325元、隧道25元。」(Three hundreds twenty five. Tunnel twenty five.)「乘客」支付350元後,被告找續25元。「乘客」最終表明警員身份並拘捕被告。
警方調查顯示,該段車程長約7.025公里,標準車資約為131.5元,即被告多收取約193.5元車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