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議修訂《土地業權條例》,計劃今年3月向立法會提交相關草案,簡化物業轉讓程序。
當局計劃2027年上半年在新土地實施「業權註冊制度」,規定在業權註冊紀錄註冊為擁有人的人,將獲承認為真正擁有人,減低完成物業交易的成本,在新方案下註冊業權的新土地,將不會出現逆權管有申索,可防範「逆權侵佔」。
發展局提交文件指出,本港現時是少數仍執行契約註冊制度經濟體,現時物業轉讓時,買方律師每次要徹底查核過往業權文件,以確定業權「無瑕疵」。實施業權註制度後,則無需翻查或保管過往業權文件,以核實業權,並可減少因遺失業權文件正本帶來的不良影響 。
當局決定以「新土地先行」方案分階段落實業權註冊,即日新例生效當日或其後批出的土地,包括賣地、私人協約及換地批出的土地。
相關的《土地業權條例草案》已於2004年獲通過,但過去20年一直未實施。當局經過檢討,決定廢除「強制更正原則」,即已付出有值代價並 管有物業的真誠及不知情買家,即使有關物業的轉移曾牽涉第三者的欺詐,仍可享有不可推翻的業權。
圖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