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上午,山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明確婚假: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這意味着,山東的婚假最長為18天。
在山東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布會上,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紹了《決定》明確婚假以及婚假期間相關待遇。
「目前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1至3天婚假不能滿足年輕人籌備和舉辦婚禮的時間要求,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結婚登記率和生育率,人民群眾對此反映較為強烈。」徐金妹介紹說,本次修改條例過程中,綜合考慮山東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用人單位負擔和職工訴求等因素,參考借鑑其他省份做法,明確了婚假並鼓勵參加婚前醫學檢查,同時明確了婚假期間相關待遇。條例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婚假、陪產假、育兒假和增加的產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加強育幼服務體系建設方面,條例進一步明確政府在托育服務中的責任,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和公辦托育服務網絡建設」。
強化生育支持措施方面,條例補充完善了生育支持相關政策措施。條例規定,落實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育補貼制度,並完善配套支持措施;醫療保障部門應當將適宜的分娩鎮痛和輔助生殖技術項目納入醫保報銷範圍。
此外,《決定》還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學校教育等提出了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