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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劏房」規管租賃業主因違反相關法例規定而被定罪

19名「劏房」規管租賃業主因違反相關法例規定而被定罪

責任編輯:朱劍明 2025-01-17 16:28:12 來源:香港商報網

 19名分間單位(俗稱「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條例》)的相關規定,於1月10日及今日(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共104800元。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已成功檢控527宗個案,共涉及451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34800元,合計總罰款共1265010元。

 於1月10日及今日被判處罰款的業主的罪行包括(一)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及(二)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即要求租客支付的次期租賃租金超過《條例》所准許的最高租金款額)。其中一名業主觸犯上述(一)及(二)項共24宗罪行而被判處罰款26400元。

 估價署於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估價署向這些業主提出檢控。

 估價署發言人重申,「劏房」業主必須嚴格遵守《條例》下的相關規定,包括禁止業主刻意打擾租戶成員的安寧或舒適生活等,意圖使租客放棄佔用其「劏房」;要求租客支付的次期租賃租金超過《條例》所准許的最高租金款額;同時提醒「劏房」租客在《條例》下所享有的權益,包括四年(即兩年加兩年)的租住權保障。他亦強調估價署會繼續堅決執法,以打擊任何違例個案。估價署除了跟進舉報個案,亦一直以多管齊下的方式主動識別、調查及跟進有關業主涉嫌違反《條例》規定的個案。就此,估價署要求規管租賃的業主提供與租賃有關的資料及參考文件,以核實相關業主是否已遵從《條例》的規定。如業主無合理辯解而拒絕提供相關資料或忽略署方要求,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及監禁三個月。因應實際情況和所蒐集的資料及證據,估價署會對個別個案採取適當行動,包括就涉嫌觸犯《條例》下罪行的個案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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