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日(7日)表示,自2024年9月至今,觀塘警區人員共拘捕1名男童及16名男子(17至67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及「未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並扣查14部電動單車及3部電動滑板車。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警方表示非常注重道路安全,會繼續採取相關的執法行動,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遵守相關交通規則,保障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記者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