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蹭「抖音」熱點被監管處罰後,投資者紛紛向思美傳媒發起索賠。12月23日,思美傳媒虛假陳述索賠案終審落判,法院判決思美傳媒應當於10日內向投資者賠償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等損失共計約41.96萬元,思美傳媒當日跌停。該股24日收跌2.93%,總市值30.7億元。
去年11月27日,思美傳媒對深交所互動易平台投資者關於「公司作為抖音的長期合作夥伴,是否有相關業務與抖音超市合作」的提問,回覆稱「抖音超市現階段由本公司代運營」。公司股價在當日下午開盤後快速由跌拉升至漲停,並保持到收盤。當天晚間,抖音電商相關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記者直接否認了相關傳言,稱網傳思美傳媒代運營抖音超市,此為不實消息。上述闢謠信息發布後的兩個交易日,思美傳媒股價連續跌停。
浙江證監局調查後認為,思美傳媒回覆所稱「抖音超市現階段由本公司代運營」,與實際情況不符。思美傳媒上述信息披露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構成誤導性陳述,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簡稱《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屬於《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今年1月8日,浙江證監局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最終對思美傳媒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秘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
處罰之後,有投資者對公司發起索賠。記者從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律師徐越惠了解到,近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根據浙江高院的終審勝訴判決,法院認為思美傳媒的虛假陳述行為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具有重大影響,且其實施、揭露導致思美傳媒的交易價格產生明顯變化,已滿足虛假陳述重大性要件。
同時,法院認定投資者的投資差額損失等與思美傳媒虛假陳述行為之間存在交易因果關係。此外,關於投資損失扣除比例以及佣金和印花稅計算比例問題,一審法院的處理也並無不當。浙江高院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在該案件中,投資者主張的損失約46.6萬元。終審判決生效後,思美傳媒應當於十日內向投資者賠償投資差額、佣金、印花稅等損失共計約41.96萬元。
徐越惠表示,根據浙江高院二審判決結果,在2023年11月27日下午開盤後買入,且在2023年11月28日及之後賣出或持有思美傳媒股票的權益受損投資者或有望索賠一定程度的投資損失。(深圳商報記者 邱清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