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產業署(產業署)現就兩份位於香港大嶼山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順暉路33號旅檢大樓地下(i)第302號舖位及(ii)第306號舖位的政府物業租用權分別邀請報價,租期為三年,並可按條文規定續租兩年。
該兩個處所只可用作一般零售及/或提供服務,但不包括貯存、售賣或展示︰
(1)《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所界定的應課稅貨品,除非該處所已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獲發保稅倉牌照;
(2)《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所界定的已完稅貨品;以及
(3)根據香港法律不時禁止進口的貨物、商品或貨品。
業主就何謂上文(3)所指的貨物、商品或貨品所作的決定屬最終及不可推翻的決定,並對承租人具有約束力。租約大綱內對《應課稅品條例》(第109章)的引用均包括該條例下任何規例及任何修訂法例。
報價公告今日(30日)上載產業署物業網www.gpaproperty.gov.hk/tc/index.html。報價文件可於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公眾假期除外)在九龍油麻地海庭道11號西九龍政府合署南座9樓產業署索取,亦可從產業署物業網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