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於調整穩定居住入戶事項的通知。通知提出,為進一步拓寬落戶渠道,在惠州市現行戶口登記、遷移准入條件基礎上,進一步拓寬惠州市落戶渠道,即凡在該市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非戶籍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請遷入戶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隨遷。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此前,《惠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 年)》提出規劃,至2035年惠州市域常住人口規模為850萬人左右的目標。據統計局年鑑,2017至2023年近6年惠州常住人口數量由572.22萬增長至607.34萬,全市平均每年增加約6萬人,人口增長不及預期。其中,2023年惠州城區(惠城區、惠陽區、大亞灣區和仲愷區)常住人口共計351.97萬人。
當前,惠州全面放開了3個市轄縣落戶政策,4個市轄區分別施行穩定居住就業「居住登記滿3年且繳納社保(經商)滿3年」和「居住登記滿2年且繳納社保(經商)滿2年」落戶政策,近年陸續接到群眾通過各種渠道反映,希望全市統一放寬入戶政策,方便入戶惠州,享受同城便利。
通知稱,為積極貫徹落實國家和粵省有關政策要求,吸引更多人才和勞動力流入惠州,增加城市生產力和消費力,提高惠州經濟活力,滿足群眾入戶需求,有必要調整穩定居住入戶政策,進一步拓寬惠州落戶渠道。
通知規定。申請遷入戶口的人員需符合上述落戶條件,且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申請人應按照《持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入戶業務辦理規範》(見附件)要求,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並如實提供相關審核材料。如申請人提供虛假信息,作出虛假承諾,提供變造、偽造或虛假材料的,經公安部門審查核實,終止其入戶申請辦理;已經入戶的,公安部門按照戶口管理有關規定予以註銷,將戶口退回原戶口遷出地。(記者 盧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