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10月23日發布《關於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了商業保險年金的概念,提出了推動業務發展、加強監管的相關舉措。
商業保險年金是對保險公司開發的第三支柱產品的統稱。《通知》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商業保險年金的概念,即商業保險公司開發的具有養老風險管理、長期資金穩健積累等功能的產品,包括符合條件的年金保險、兩全保險、商業養老金等。
二是提出推動商業保險年金發展的政策舉措和監管要求。
三是優化個人養老金產品供給,提升產品的多樣性和投保的便利度。
四是支持創設兼具養老風險保障和財富管理功能、適合廣泛人群購買的新型產品,要求保險公司優化資產配置,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
五是建立健全統計制度,加強監管制度體系建設,切實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通知》的發布,有利於引導保險公司發揮精算技術、長期產品開發和長期資金管理的優勢,為人民群眾提供豐富多樣的養老保障和跨期財務規劃服務。金融監管總局將以《通知》發布為契機,推動保險公司加快補齊第三支柱養老短板,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不斷優化產品和服務,打造人民群眾信賴的行業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