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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灣河開槍案罪成判囚6年 1被告提上訴被駁回

2019年西灣河開槍案罪成判囚6年 1被告提上訴被駁回

責任編輯:蔣璐 2024-10-22 14:44:03 來源:香港商報網

    2019年11月11日,21歲男生周柏均在西灣河試圖搶槍被交通警開槍射中右腹,他與同場的舊同學胡子鍵同被裁定企圖搶劫和阻差辦公等罪成,各被判囚6年。其中,胡子鍵今日(22日)於高等法院就企圖搶劫罪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駁回上訴,將於半年內公布書面理由。

    上訴方陳詞稱,企圖搶劫罪指胡子鍵企圖劫去警員一支警槍,然而案發時現場情況混亂,案發過程僅得1秒,因此原審法官難以藉1秒混亂的現場片段,去判斷胡子鍵當時打算搶槍。上訴方又稱,當時胡子鍵的動作可能只是自然反應下想推開警槍,在警員開槍後已經轉身想離開。

    法官潘敏琦反駁指,現時沒有證供可構成上訴方的說法,為何要替沒作供的胡子鍵代為構想各式各樣的藉口。

    法官彭寶琴引述胡子鍵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其實想由警察手中搶返個白衫男子」,指與上訴方說法不脗合,胡子鍵警誡下隻字未提要推開警槍,原審法官何以「要無中生有作一啲唔脗合警誡嘅嘢去諗呢?」

    法官彭偉昌亦和議表示,警員擎槍時,胡子鍵仍然上前,完全不怕槍。

    上訴方解釋稱當時胡子鍵可能赤手空拳去救人,沒想過警員會開槍。眾法官重申沒有證供,上訴方不能代表被告在律師席上作供。上訴方未再續就此陳詞。

    上訴方再就判刑提出上訴,稱胡子鍵案發時沒有持械或令警員受嚴重傷害,也沒有飛腳踢警員等行為,當時年僅19歲,案發後已經後悔犯案,遭人洗腦,自以為正義,其實也是受害者之一。

    律政司代表、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採用書面陳詞,口頭補充指警員開槍前,有按槍袋、持槍的動作,同場有其他人見狀已停止動作或離開,但胡鍵仍上前,是有意圖永久剝奪警員的配槍。

    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退庭商議約45分鐘,其後宣布駁回胡子鍵的定罪及刑期上訴,詳細理由將在半年內頒發。胡子鍵繼續收押服刑。

    2名被告依次為21歲男學生周柏均及20歲男學生胡子鍵,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及企圖劫去A的一支警槍。周柏均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企圖從A的合法羈押逃脫。周柏均早前放棄上訴。(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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