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廢物處置(修訂)條例草案》(《修訂條例草案》)今日(18日)刊憲,以在香港實施《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公約》)中有關管制電氣和電子廢物的越境轉移及妥善處理該等廢物的相關修正案。
環境及生態局發言人表示,《公約》的締約方大會於2022年6月通過修訂《公約》的議決,由2025年1月1日起,將《公約》的規管範圍由屬危險廢物的電氣和電子廢物,擴闊至所有電氣和電子廢物。此後,所有電氣和電子廢物在出口前,必須事先取得進口國及過境國(如有)的同意。此舉可確保越境轉移的電氣和電子廢物在進口國獲妥善處理,以保護進口國的環境和保障當地公眾的健康。
發言人指出,《公約》修正案將於2025年1月1日在國家生效,並適用於香港。因此,當局須透過修訂《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將進出口許可證管制制度的管制範圍擴闊至涵蓋所有電氣和電子廢物,以對接國家政策,與國家一同履行《公約》要求。
為了讓業界適應新的管制要求,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一直積極向業界解釋具體執行詳情,並提供適切協助。如《修訂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新法例生效的首6個月將定為適應期,環保署會在該段期間酌情處理涉及違規的個案。同時,環保署會持續加強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業界遵從新規定。
《修訂條例草案》將在10月30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希望立法會支持並通過《修訂條例草案》。有關法例修訂如獲通過將於2025年1月1日生效,與《公約》修正案在國際上和國家生效的日期一致。(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