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電台消息,九龍城去年潑水節期間,3名男子以水槍射向3名警員及3名無綫新聞記者,被控襲警及普通襲擊罪,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判官陳志輝,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以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還押。
被告依次為26歲的士司機曾維誠、26歲文員葉嘉健及32歲紮鐵工人袁子健。裁判官指出,被告所犯的罪行性質嚴重,監禁會是合適選擇,但法庭仍應辯方要求,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考慮此案整體證供以及拍攝到事發經過的影片內容後,肯定案中被射水的警員及記者不同意遭被告射水至這種程度,雖然法庭沒忽視此案發生於潑水節期間、現場人士會互相射水祝福,但被告的行為已必然超越一般行為標準。
3名被告中,只有袁子健在審訊期間自辯,法庭只能依賴環境證供來審理另外2名被告的案情,最終裁定所有被告案發時都不可能會有真誠但錯誤的信念,他們當時其實知道各事主分別是警員以及工作中的記者,而且不同意被人不斷近距離射水。法庭裁定3名被告蓄意向事主射水,並不是真誠相信事主同意被射水,影片也顯示3人是共同行事,有共同犯罪目的,曾維誠也不能用「粗野嬉戲」作辯護理由。
頂圖圖說:首被告曾維誠(右),次被告葉嘉健(中)及第三被告袁子健(左)。圖源 香港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