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香港再出發大聯盟共同發起人、香港菁英會副主席、九龍城滅罪委員會國安教育小組召集人、家維關愛隊成員 高松傑
《立場新聞》於2020年至2021年間發布17篇文章,包括「35+顛覆案」被告何桂藍專訪、通緝犯羅冠聰的博客文章及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的文章等。《立場新聞》註冊母公司、52歲前總編輯鍾沛權及34歲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因而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裁定其中11篇具有煽動意圖、3名被告罪名成立,今日(26日)終於判刑,鍾沛權被囚21個月,林紹桐即時釋放。筆者先讓大家了解一下其背景。
「立場起 立場滅」的簡介
《立場新聞》的前身是《主場新聞》,由商人蔡東豪在其前身停運後五個月重新創辦,即2014年12月23日正式成立,創辦人兼總編輯有鍾沛權和余家輝。在成立之初,主場新聞以「我城·我觀點·我主場」為口號,類似美國的《赫芬頓郵報》(The Huffington Post,屬美國左派社會自由主義),初時靠轉載經「加工」的主流媒體新聞,後來重點開拓部落格發展模式,聚集一群「港獨」分子,然而,由於政治壓力和經濟上的挑戰,主場新聞未能達到收支平衡,廣告收入與其影響力不成比例,最終選擇結束運作。隨後,蔡東豪重新創辦了《立場新聞》,希望通過推出「贊助會員計劃」眾籌來開拓廣告以外的收入來源,並且從本地走出國際,策劃台灣選舉,報道內地的負面新聞,並於2020年在英國設立團隊,鼓吹移民潮,妄圖推倒香港經濟。
立場新聞在運營期間,曾參與國際性報道,例如與其他國際媒體共同洩露潘朵拉檔案,涉及多國領導人和政客,指控他們利用離岸公司隱瞞資產及逃稅。最終,於2021年12月29日,《立場新聞》在國安法這把利劍面前倒下,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凍結了立場新聞的資產,並拘捕多名高層或前高層,隨即立場新聞宣布停運,制止其繼續以假訊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緒。
《立場新聞》背後的推手是誰
作為前身的《主場新聞》與《蘋果日報》其實有一定的合作關係,特別是在財經版「金融中心」的合作計劃上,《主場新聞》的初期營運資金大部分來自於這項合作計劃,然而,由於《蘋果日報》遭遇廣告撤回,導致需要削減預算,進而影響到《主場新聞》的資金,從而減少了對《主場新聞》的資金投入。同時,主場的政治立場影響了其廣告收入,因為中資機構和其他大財團對網絡媒體的興趣不大,仍然傾向於在傳統媒體投放廣告,這意味着主場新聞的唯一收入就是來自蘋果日報。
當主場轉為立場後,資金來源仍然與《蘋果日報》脫不了關系,因為無論是創辦人蔡東豪、前總編輯鍾沛權,還是立場的英國分部負責人楊天帥也受過黎智英的恩惠,鍾沛權的妻子陳沛敏更是黎智英的猛將,立場的每處地方也充滿蘋果的影子。在黑暴期間,立場和蘋果像兄弟一樣合拍地攻擊政府,會互相分享同一篇煽動性文章,互相配合去報道暴動現場的情況。最後在蘋果終結前50小時,讓立場的記者進入大樓做一手採訪,蘋果正式倒閉後,立場亦收容了很多蘋果的記者,當中包括在蘋果工作22年的採訪主任蔡元貴以及蘋果首席記者陳珏明。
由「佔中」到黑暴的惡行
《立場新聞》的報道和採訪行動一直與香港政府部門及官員針鋒相對,立場偏激,「佔中」時如此,黑暴時更甚。特別在黑暴期間,立場新聞常常挑釁香港警察及特區政府,報道內容不斷攻擊警方執法和美化暴動者行為,完全不是建基於事實。這些問題引發了對其專業性和公信力的廣泛質疑。香港前行政長官梁振英亦曾因此控告立場新聞誹謗,指相關文章損害其聲譽。這一案件顯示立場新聞報道的所謂「事實」,並不存在。
此外,《立場新聞》的記者在黑暴期間,經常在採訪時濫用身份,阻礙警方執法,最終遭到拘捕,反映《立場新聞》記者的不負責任和不專業,除了嚴重影響警察的正常執法工作,更進一步損害了媒體的公信力。同樣,在尖沙咀的大遊行中,《立場新聞》的記者沒有聽從警方勸告,繼續拍攝和現場直播,阻礙執法,這樣的行為只會被認為是對媒體角色的誤用和濫用。
更嚴重的是,《立場新聞》被控以煽動刊物罪,法院裁定其多篇報道具煽動意圖,這些文章被認為是在沒有提出客觀基礎的情況下,散播仇恨和反政府情緒,讓人擔憂其報道可能激化社會矛盾,挑起公眾仇恨。這些事例不僅顯示立場新聞在法律和社會層面面臨的嚴峻挑戰,還反映其在媒體職責上的潛在偏離。
涉案17篇文章中(7篇屬專訪,9篇屬評論博客文章、1篇屬報道),法官裁定當中11篇文章具煽動意圖。法官考慮到《立場新聞》背景及鍾沛權及林紹桐過往公開言行,裁定兩人知悉並認同有關文章的煽動意圖,並提供《立場新聞》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及憎恨司法。
公眾需留意判詞指新聞自由非絕對 建基事實方受保障
筆者希望大衆市民應留意法庭在裁決,理由中指出新聞工作者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需要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3)條,遵守及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法庭也引用了《歐洲人權公約》關於新聞自由的判例,指出新聞工作者必須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反映新聞自由非絕對。
在西方一些國家,例如歐洲議會的新聞工作者手則的第4段,亦強調驗證事實和保持公正的重要性。而法庭裁定涉案立場相關的文章是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等條文及相關執法及檢控程序,證明《立場新聞》完全罔顧客觀事實,違背國際人權公約所強調新聞從業員必須遵守的特別責任和義務。
筆者雖有點不同意刑期略遜於預期,但理解法官考慮到涉事被告身體狀況不佳,腎功能只餘下三成的理據而作出審慎的決定,所以筆者堅定支持法庭裁決,案件和其判決反映了執法的理據及必要性,國安處人員於2021年12月就《立場新聞》案採取執法行動後,有人批評是打壓言論和新聞自由,筆者認為這只是外國勢力或代理人的一些抹黑伎倆,換着是案件在西方國家發生,筆者相信判決只更嚴厲,刑期只會更重。
筆者認為法官的裁決是公平公正,也正好說明當日執法的必要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清楚說明這類自由是有所規限,其中包括涉及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衞生及風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
筆者希望大眾(特別是青少年)也應該知道,《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於2024年3月23日刊憲生效,如有人干犯類似罪行,香港警方會以該條例的第24條即「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作出執法和處理,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7年,如案情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更可處監禁10年,呼籲市民大眾切勿以身試法,珍惜自己的前途和家人,投身建設自我人生和香港的正途。
頂圖:《立場新聞》註冊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涉嫌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2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其中,註冊母公司被罰款5000元;鍾沛權被判入獄21個月;林紹桐被捕後已被拘留313天,且身體狀況不佳,獲當庭釋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