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測試市面上25款爽膚水產品,發現逾三成半樣本(9款)分別檢出1至4種致敏香料,其檢出量亦超出歐盟《化妝品法規》需要作出標示的上限。至於10款樣本檢出酒精(乙醇),當中3款樣本的酒精濃度高於10%,含量最高的1款更檢出34%酒精,使用高濃度酒精的產品有機會加速皮膚水分的流失,令皮膚變得乾燥,甚至增加致敏的風險。
是次測試的25款樣本售價介乎69至470元,容量由100毫升至250毫升,即每毫升由0.35元至3.92元,價格相差逾10倍。消委會參考歐盟《化妝品法規》和內地的《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測試常見於爽膚水的有害物質含量,包括致敏香料及防腐劑,亦檢測樣本的酸鹼度及酒精含量,同時亦檢視樣本的標籤資料。
據測試發現,13款樣本未有檢出致敏香料及可致敏或有機會影響生殖系統的防腐劑,該等樣本每毫升的價格由0.45元至3.92元,反映價格較高及較低產品皆有好選擇。
9款樣本則檢出6種被限制使用的致敏香料,包括芳樟醇(6款,檢出量由 0.0014%至0.035%)、香茅醇(3款,檢出量由0.0011%至 0.0055%)、香葉醇(4款,檢出量由 0.0014%至0.0084%),檯檬烯(3 款,檢出量由 0.0025%至0.015%)、苯甲醇(1款,檢出量0.025%)和苯甲酸卡酯(1款,檢出量 0.0015%),全部檢出量均超出歐盟標準的上限( 0.001%),需要標示該致敏成分。有3款樣本並未有在包裝上標示含有關致敏物,對該等物質過敏的消費者或會在不知情下誤用產品,情況並不理想,相關庭品資料和測試結果已交予海關跟進。
消委會測試還發現竹3款樣本檢出0.024%至0.089%對羥基苯甲酸甲酯(methylparaben),檢出量均符合內地和歐盟要求。另有6款樣本沒有以中文或英文標示詳細成分,各有4款樣本未有標示使用方法及/或沒有標示任何有效期資訊,情況欠理想,會方促請相關生產商予以改善。
消委會研究及試驗小組主席譚鳳儀建議消費者在選擇護膚品包括爽膚水時應先了解產品成分,如果在使用爽膚水後皮膚有過敏反應,應考慮停止使用。如過敏情況持續,應諮詢皮膚科醫生意見。消費者同時應避免過度清潔,因大部分人在早上起床時,皮膚都不會有太多污垢和油脂,可選擇只用清水潔面,晚上才使用洗面產品清除污垢和多餘油脂。
頂圖圖說:圖為消委會檢測的爽膚水樣本。
圖為消委會研究及試驗小組主席譚鳳儀和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