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三年前接到恐嚇電話,來電者揚言「要炸死你老婆仔女」。蘇官報警後,事件引起社會關注。一名男子分別在兩個Facebook專頁的帖文留言指:「炸死全家先有證據」,他涉嫌違反法庭禁制令,即禁止任何人在網上媒介散播煽動暴力的言論。該男子於2021年3月5日被捕,惟在同年9月棄保潛逃,法庭已頒發拘捕令。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今日(14日)在被告缺席聆訊下,判其入獄4個月,兼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
案情指,2020年12月3日總裁判官辦公室接獲來電,恐嚇會用炸彈殺害總裁判官蘇惠德、其妻子及兒子,事件受傳媒廣泛報道,並在社交平台引起熱議。被告張志豪在2020年12月5日先後在兩個Facebook專頁留言稱「講係無用,炸死全家,先有證據」以及「炸死全家先有證據」,兩則帖文共843人回應、226人留言。
被告於2021年3月5日被捕,在警誡下承認曾主動發布涉案兩則留言,但辯稱是出於憤怒及一時衝動,實際上無任何意圖炸死總裁判官蘇惠德及其家人。被告其後在保釋期間棄保潛逃,2021年9月28日經機場離港,截至去年五月亦無返港記錄,其手機號碼2021年10月20日已終止服務,Facebook賬戶則在2022年1月26日起無法登錄。
法官高浩文表示,被告故意在傳媒廣泛報道總裁判官收到炸彈恐嚇來電後,在兩個擁有逾千成員的Facebook專頁留言,煽動甚至驅使他人採取行動,炸死總裁判官全家,不僅針對一位高級司法人員及其妻兒,更是嚴重侮辱和挑戰司法行政。
法官又指,被告一直無刪除涉案留言,但留言在他離港後無法再瀏覽,而被告一直拒絕參與本案訴訟,沒有出庭應訊,蓄意不承認藐視法庭責任。被告又無為其行為道歉,認為他毫無悔意,甚至棄保潛逃以逃避責任,因此判囚4個月。(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