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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聯同警方漁護署打擊非法捕魚 發現2艘船不適當用光燈捕魚

海事處聯同警方漁護署打擊非法捕魚 發現2艘船不適當用光燈捕魚

責任編輯:蔣璐 2023-08-11 15:52:14 來源:香港商報網

    海事處昨日(10日)晚上,聯同警務處及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在香港南部水域,進行打擊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及非法捕魚的聯合行動。

    行動中,執法人員共巡查兩艘船隻,並發現該兩艘船隻涉嫌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但未有發現有船隻進行非法捕魚活動。海事處會進一步跟進個案,並會進行搜證檢控工作。

    海事處發言人提醒市民,根據《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第313A章),船隻可在允許光燈捕魚的區域使用光燈捕魚,惟任何船隻在香港水域內為引誘魚類或捕魚使用光燈,須遵守第313A章和《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第548F章)的規定,即任何光燈的構造、遮蔽、裝設及使用的方式,須以於通過光源的最底邊緣的水平面之上,沒有由該光燈放射的光線可被看見(無論是直接被看見或是經並非海面的任何來源反射而被看見)為準。任何人違反有關法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

    此外,根據《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已根據《條例》登記及按其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上所列出的捕魚方法捕魚。違者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為保障海上交通有序及船隻航行安全,海事處除日常在香港各區水域巡邏執法外,亦會與水警和漁護署保持緊密合作,不定時進行針對性聯合行動,包括巡查涉嫌進行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和非法捕魚的活動。2023年1月至7月,海事處於大嶼山南部、南丫島南部和香港東面等水域共進行了21次特別行動,並發現16艘漁船涉嫌違反相關海事法例,現正作出跟進和檢控行動。

    海事處會繼續加強巡邏,以打擊不適當使用光燈捕魚的情況,從而保障船隻航行安全。處方亦會不定期與漁民組織會面,向業界派發相關宣傳教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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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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