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年輕男子去年7月涉嫌在「示威」現場指罵警員,並行出馬路煽動其他「示威者」情緒,誘使他們投擲雜物,他們其後否認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原定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續審,惟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案件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兩被告無罪釋放。
兩名26歲被告分別是運輸工人趙樂和建築工人盧國威,兩人被控去年10月7日,在元朗阜財街73號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