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士在南沙區便利執業,廣州市制定了《廣州市南沙區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執業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於6月1日起施行。
《實施辦法》以行政確認的方式,明確在港澳登記成立的機構和具有港澳居民身份的自然人,取得特區政府或者特區行業協會認證認可的專業資質、職業資格,並符合特定領域執業要求的,可在南沙工程建設、城市規劃、醫療、動物醫學、教育、旅遊六大領域提供執業服務。同時,根據《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條例》授權,鼓勵在廣東省內其他地區執業的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在南沙區直接提供服務。
在推進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方面,《實施辦法》明確了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在工程建設、城市規劃、醫療等領域的執業類別、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並規定港澳在南沙設立的醫療機構必須遵守內地技術規範,准許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使用港澳藥品和醫療器械。《實施辦法》還對接港澳仲裁規則,為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提供多樣、高效、便捷的解決矛盾糾紛途徑和服務。
在執業保障方面,《實施辦法》提出應當建立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日常聯絡機制,及時收集和協調解決其訴求問題。此外,南沙區行業主管部門應制定港澳專業人士培訓計劃,為其提供法律法規和政策解讀服務,並鼓勵用人單位優化港澳專業人士實務能力培養機制,幫助港澳專業人士盡快適應內地工作和生活環境。
為吸引港澳人才,《實施辦法》明確市、區相關部門應當建立符合國際標準體系的港澳專業人士交流合作平台,拓寬培養和引進創新創業團隊、高層次和急需緊缺港澳專業人士渠道。同時,為港澳專業人士在創新創業、居住用房、住房公積金、辦公用房、未成年子女教育、醫療保障、出入境、停居留、通勤等方面提供便利。
頂圖圖說:廣州南沙新區。圖源 廣州南沙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