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男女涉於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間,清洗約5000萬元黑錢,被起訴18項「洗黑錢」罪,經警方申請加重刑罰後,當中4名被告今日(4日)被判囚33至60個月,另外1名被告昨日(3日)被判囚50個月。
警方今日(4日)就一宗區域法院洗黑錢案判刑作簡報。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劉嘉晉表示,警方於2021年下旬接獲9宗市民報案,分別涉及網上情緣、投資及假扮內地官員騙案,報案人被要求將大量金錢轉賬到指定的銀行賬戶,以協助調查或作投資;其後,騙徒在收到金錢後失去聯絡。9宗案件合共損失1600萬元。
警方經深入調查及分析銀行文件後,發現其中18個涉案戶口屬於4男1女,在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間,處理約5000萬元款項。警方在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拘捕5名戶口持有人,經徵詢法律意見後,於2023年下旬起訴該5人18項「洗黑錢」罪。
其中4名被告早前已承認控罪,今日於區域法院判刑,警方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25%至33%的刑罰,各被告被判處監禁33至60個月不等。同案另一名被告昨日(3日)於區域法院判刑,經申請加刑後,被判處監禁50個月。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表示,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給其他人使用,而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則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越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與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就今日案件為例,在加刑申請下,4名被告被法庭加刑8至12個月。由2023年10月至今,已有65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在法庭就洗黑錢罪被定罪時被加重刑罰,刑期分別增加3至14個月不等。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記者 區天海)
頂圖: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劉嘉晉(左)、財富情報及調查科高級督察申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