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政府網站消息,廣東省人民政府今日(14日)印發《關於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通知》),決定從2025年3月1日起調整提高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通知》,此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其中廣州、深圳執行一類標準,廣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500元/月,深圳市調整為2520元/月,兩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均為23.7元/小時;二類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8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8元/小時,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三類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85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肇慶;四類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5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4元/小時,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10個市。
《通知》指出,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通知》又指,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的基礎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通知》表示,健全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範圍。督促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按時足額支付,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
《通知》強調,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並加大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頂圖:1月27日,市民在廣州越秀西湖花市選購鮮花。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