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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灣區內地法院首例認可和執行 香港法院民商事判決案審結

大灣區內地法院首例認可和執行 香港法院民商事判決案審結

責任編輯:嚴燕紅 2024-12-24 14:30:41原創 來源:香港商報網

    近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作出的生效民商事判決,該案系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施行後,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法院首例適用《安排》認可和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民商事判決的案件,對完善粵港澳大灣區司法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具有重要意義。這是記者12月24日在粵高院了解到的。

    據了解,該案原告為內地居民,與香港公司產生合同糾紛,遂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起訴,要求香港公司支付拖欠租金及投資款,香港高等法院判決被告支付相應款項。佛山中院經審查認為,案涉判決屬於《安排》施行後香港法院作出的生效民商事判決,不違反內地法律的基本原則或社會公共利益,符合《安排》關於內地法院認可和執行香港法院所作民商事判決的各項條件,遂裁定認可和執行香港法院判決的全部判項,有效推動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完善,減少當事人重複訴訟之累。

    近年來,廣東法院聚焦粵港澳大灣區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出台涉港澳商事糾紛司法規則銜接指引,建立與港澳銜接的證人作證程序,建立匯集3萬多部域外法、近7萬份裁判文書的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查明平台,以中英葡三語發布大灣區跨境糾紛典型案例共計7批110個,率先引入港澳特邀調解組織,選聘120名港澳特邀調解員參與跨境糾紛化解,打造跨境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記者 盧偉 通訊員 冷瑞雪 任小青)

    頂圖: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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