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4日)刊憲,將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以及邵嵐,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記者會上表示,這些危害國家安全人士,在潛逃海外後仍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包括透過社交媒體平台鼓吹「港獨」和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分裂、煽動分裂國家、發動所謂「公投」、意圖實施所謂「自決」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他們又發表所謂「報告」及會見外國政客和政府官員,以請求對中國和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和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包括制裁中央、特區官員和檢控人員。
鄧炳強說,政府實施措施,禁止向相關潛逃者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包括買賣樓宇,亦不可以將樓宇租給他們或向他們租用樓宇,不能夠跟他們合夥做生意、投資或提供資金,特區政府已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
鄧炳強fb圖片
鄧炳強又指,許智峯串通外國政客、偽造文件、欺騙法庭批准他離港,實則是潛逃海外,經調查後,律政司認為有充分證據證明他曾經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並從中得益,包括在網上平台收取資金,律政司將展開向他沒收犯罪得益的法律程序,警方今日已在報章刊登與許智峯有關的通緝令,律政司會向法庭提出申請沒收許智峯的犯罪得益,防止他利用犯罪得益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及活動。
他強調,實施一系列措施,目的是應對、打擊、阻嚇和防止潛逃行為,以及對潛逃者施以重錘打擊,並促使他們回港接受執法和司法程序。除了獲保安局局長批予特許授權外,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他們提供任何資金,包括向他們在網上建立的平台或專頁提供資金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7年,警方會嚴正執法。
鄧炳強今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權,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7名分別潛逃美國及澳洲並因涉嫌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並指明針對有關潛逃者施行的措施,7名潛逃者包括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郭鳳儀、邵嵐、許穎婷及任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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