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會多管齊下及風險為本,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日(20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劉業強書面質詢時表示,過去兩個年度當局合共收回5000個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而今年到9月底已收回約1400個公屋單位,並確認有16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物業。
何永賢介紹,一直以來,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採取多管齊下及風險為本的措施,透過預防、偵察、調查行動、宣傳教育等工作,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除了透過投訴或舉報接獲懷疑濫用公屋的資料,屋邨管理人員會透過日常的管理工作,包括進行定期家訪以查核租戶的居住情況,以及在審批租戶的各項申請和申報時,偵測租戶有否濫用公屋及查核有否涉及虛報資料等。在偵察懷疑濫用公屋的個案後,再轉交房屋署的中央專責小組—善用公屋資源分組(善資組)調查。此外,善資組亦會隨機抽選一些有較高機會濫用公屋的個案作深入調查。
何永賢指出,過去兩個年度,房委會分別收回約2200個及2800個因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等同興建一條像駿洋邨那樣規模的中型屋邨,成效顯著。而今年到9月底爲止,因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而被收回的公屋單位已經有約1400個。
何永賢又指,過去兩個年度,因違反《房屋條例》而遭檢控的個案有389宗,其中344宗被判罪成,7名住戶因此而被判監(包括緩刑),當中最高判刑的2宗個案分別為即時監禁30日及即時監禁2個星期。
何永賢說,房委會由2023年10月開始接連推出多項有效新措施,當中包括要求住戶由一入住開始,每兩年申報一次居住情況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截至今年10月,須要在首兩輪申報,即,2023年10月及2024年4月批次的共約34萬住戶當中,合共有約4000個住戶因不同原因主動交回或被收回單位。
何永賢表示,根據富戶政策,公屋住戶如在香港以外擁有土地/物業,包括住宅及非住宅物業等均屬於資產,須作出申報。若有懷疑或接獲舉報,房屋署會進行調查。如有詳細資料,例如明確的內地某省市地址,房屋署會向當地部門查詢。房屋署於過去一年去函內地不同省市及澳門機構,並獲確認有16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物業。因有關租戶的資產淨值超逾申請公屋的限額,房委會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就公屋申請人方面,房委會亦已加強對輪候冊上申請人進行關於內地擁有物業方面的抽查,如發現申請公屋人士瞞報入息/資產,房委會會取消其公屋申請,他們在五年內不得再申請公屋。未來,我們會更積極與內地部門/機構加強溝通,以更便捷獲取公屋申請者及租戶有關擁有內地物業的資料。
何永賢指出,房委會將會在明年1月推出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為提供確切情報並以實名作出舉報濫用公屋的人士提供獎賞,找出更多濫用個案。舉報人士的身份資料均會嚴格保密;除直接參與處理計劃的指定房委會或房屋署職員外,其他人士不會得悉舉報人身份和資料來源。
何永賢又指,一直以來,房屋署透過不同途徑收集情報,在處理濫用公屋舉報或轉介的個案時,不論該個案是否具名,均以相同方法處理,只要個案內容有基本資料或線索可作跟進,均會啓動調查,不會放過任何打擊濫用公屋的機會。
何永賢說,對於有意見指計劃或會破壞鄰里關係,房委會認為公屋住戶不會希望鄰里間存在濫用公屋的租戶,因為這些行為會造成不公,甚或滋擾及影響公屋的居住環境。為減低濫報情況及確保資料真確,參加計劃的舉報人必須以實名舉報,並須由專責人員進行面見。事實上,社會現時普遍支持有關計劃,相信有關計劃能起到鼓勵作用,提升善用資源的意識及打擊濫用公屋的成效。(中新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