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留意到傳媒報道指一名男子早前在一個商場內,向診所職員聲稱需要金錢應急,並向職員借取金錢聲稱日後歸還,惟職員其後未能取回款項懷疑受騙。
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第4隊人員經調查後,在昨日(26日)於旺角太子道西拘捕一名相信與案件有關的姓鄭(39歲)男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調查顯示,該名男子涉嫌與區內兩宗同類案件有關,兩名店舖職員損失共約3200元。
警方呼籲市民,如遇上不明來歷人士以不同藉口索取金錢,請提高警覺。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