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搗破一個詐騙集團,涉嫌使用虛假文件,游說市民提早提取強積金供款,涉及強積金約1.45億元。警方在過去3日展開行動,拘捕11人;積金局強調市民若提早提取強積金,必須向所屬強積金受托人提出申請,切勿輕信可懷推銷電話或社交媒體帖文。
被捕7男4女(24至43歲),涉嫌「詐騙」、「偽造文書」及「洗黑錢」罪,全部已獲准保釋候查。
黃大仙警區總督察(刑事)鄒振邦今日(25日)表示,調查發現有詐騙集團訛稱是財務機構,游說市民提早提取強積金供款。集團租用尖沙咀甲級寫字樓,掩飾成具規模財務顧問公司,當成員約見供款人到其辦公室會面,游說供款人提取強積金,並說手續簡單且不犯法。其後指示供款人查詢強積金供款金額,並替其拍照聲稱是申請程序所需,利用相片僞造供款人港澳居民居住證,以永久離開香港理由替供款人向強積金受托公司申請。
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2隊林英品督察稱,調查後鎖定犯罪集團成員,在本月22至24日展開行動,拘捕11名男女。行動中在尖沙咀辦公室及觀塘一儲存倉檢取49萬元現金、837份強積金申請表、偽造文件、一本犯罪集團記錄由8月中至10月22日的收入賬簿,以及一本犯罪集團手寫工作手冊,當中記錄犯罪集團游說以及誘使供款人提取強積金供款的對白。經點算後,該集團處理強積金提取金額約1.45億元。犯罪集團收取供款人所提取供款當中10%至30%,在8至10月期間收入約500萬元,其中一宗收費達7萬元。
積金局高級經理(執法)曾麗珊表示,局方高度關注不法之徒涉嫌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教唆強積金計劃成員非法提取強積金。積金局會全力配合警方的執法行動,打擊違法行為。
強積金法例規定,強積金計劃成員只可以在特定情況下於65歲前提早提取強積金,包括永久性地離開香港或完全喪失行為能力。計劃成員若根據法定情況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必須向所屬強積金受托人提出申請,並提供受托人信納的文件及證據。積金局呼籲強積金計劃成員切勿以身試法,亦必須提高警覺,防範來自懷疑犯罪集團、聲稱可協助計劃成員提早提取強積金的推銷電話、短訊或社交媒體帖文。切勿向任何來歷不明的第三者透露個人資料,亦要避免在空白或資料不全的表格上簽署。(記者區天海)
左起: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2隊林英品督察、黃大仙警區總督察(刑事)鄒振邦、積金局高級經理(執法)曾麗珊。